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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陵怎么处理起诉不还钱的欠债人

一、欠钱被起诉了没钱还怎样办

  • 1.暂时无力偿还债务,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,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。

  • 2.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,要起诉债务人,那么在起诉后,需要积极应诉,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。

  • 3.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,法庭不予支持,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。

  • 4.债务人若实在无钱可还,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,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。

  • 5.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,运用国家强制力量,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,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,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。

  • 二、借钱不还起诉有用吗?

  • 借钱不还,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收欠款是非常有效的一种方式。

  • 首先它能够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,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期限是三年,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到了约定的期限不还款,债权人应该在三年之内提出诉讼主张,如果在三年之内没有主张,在三年之后才向法院起诉那有可能面临法院一个败诉的不利后果。

  • 如果债权人取得了生效的法律文书进入执行阶段,执行局有非常多的强有力的方式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,包括查封、冻结债务人的银行存款,拍卖债务人的房产,或者将债务人纳入失信黑名单,债务人将不能乘坐飞机、高铁,也不能获得银行的贷款,给债务人的生活带来种种的不便。

  • 借钱不还系民事纠纷,公安机关无权直接干预;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可以更彻底解决问题,因为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存在,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文书,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将来没有后遗症。

高陵县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腹地,位于西安市辖域北部。全县辖4镇6乡,88个行政村,740个村民小组。总面积294平方公里,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约950人。总人口28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11.9万。高陵县辖4个镇、6个乡:鹿苑镇、通远镇、耿镇、泾渭镇、崇皇乡、湾子乡、榆楚乡、张卜乡、姬家乡、药溪乡。高陵县始建于秦孝公十二年(公元前350年),高陵并不是“高大的陵墓”,它的名称是根据地貌从《尔雅》中来。高陵县以南有一道坚固而高阔的土山名为奉正塬,塬体高隆,《尔雅》中有:“大阜曰陵”的说法,即“大土山称为陵”,所以在秦设县时就有了高陵之名。西汉平帝元始四年,王莽改名千春,东汉初复名高陵,曹魏皇初元年(公元220年)又改名高陆,隋大业二年(公元606年)复沿用高陵原名至今,属全国建县历史最早的县份之一。1949年5月13日全县获得解放,初属三原分区。1950年5月,属咸阳专区。1953年1月改属渭南专区。1956年10月由省直辖,1961年改属咸阳专区。1983年10月5日划归西安市管辖。高陵县地势平坦,土壤肥沃,人称关中的“白菜心”。东靠临潼区,南接未央、灞桥区,西连咸阳渭城区,北临阎良区,属西安市近郊县,距西安市中心仅20公里,距咸阳国际机场10公里。泾渭二水横贯东西,西禹、西铜高速公路、210国道及西延铁路横贯南北,泾河火车站位于其中。“五区、二水、四线”已紧密地把高陵县与西安市融为一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