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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陵快速追债方法在追债中的应用

北京讨债公司:快速追债方法在追债中的应用

 由于未能及时收款,您将面临以下风险

1 法律风险:通过各种手段使债务超过诉讼时效。这是违约者常用的方法。法律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。如果超过诉讼时效,法律将不再保护您。法院胜诉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,双方为单位的为半年,其中一方为个人的为~年。如果申请执行时效已过,法律将不再提供保护。

2 证据灭失风险 法律规定谁主张证据,就应当提供证据。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。法律不会保护你。如果不及时收取费用,证据可能会因人员变动等各种原因而丢失。一些违约人甚至采取行贿、盗窃等方式销毁证据。这样,即使你起诉,也很难通过合法途径追回货款。

3债务人隐匿、转移财产、破产的风险。在当前经济不景气、全社会商业信用较差的情况下,不少债务人可能因经营问题而隐匿、转移财产,甚至破产。否则将导致破产,债权人无法追收债务。政府鼓励优化资本结构。在破产兼并日趋完善的今天,一些债务人正在利用重组的漏洞逃避债务。因此,及时催收货款是保证货款兑现的关键

高陵县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腹地,位于西安市辖域北部。全县辖4镇6乡,88个行政村,740个村民小组。总面积294平方公里,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约950人。总人口28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11.9万。高陵县辖4个镇、6个乡:鹿苑镇、通远镇、耿镇、泾渭镇、崇皇乡、湾子乡、榆楚乡、张卜乡、姬家乡、药溪乡。高陵县始建于秦孝公十二年(公元前350年),高陵并不是“高大的陵墓”,它的名称是根据地貌从《尔雅》中来。高陵县以南有一道坚固而高阔的土山名为奉正塬,塬体高隆,《尔雅》中有:“大阜曰陵”的说法,即“大土山称为陵”,所以在秦设县时就有了高陵之名。西汉平帝元始四年,王莽改名千春,东汉初复名高陵,曹魏皇初元年(公元220年)又改名高陆,隋大业二年(公元606年)复沿用高陵原名至今,属全国建县历史最早的县份之一。1949年5月13日全县获得解放,初属三原分区。1950年5月,属咸阳专区。1953年1月改属渭南专区。1956年10月由省直辖,1961年改属咸阳专区。1983年10月5日划归西安市管辖。高陵县地势平坦,土壤肥沃,人称关中的“白菜心”。东靠临潼区,南接未央、灞桥区,西连咸阳渭城区,北临阎良区,属西安市近郊县,距西安市中心仅20公里,距咸阳国际机场10公里。泾渭二水横贯东西,西禹、西铜高速公路、210国道及西延铁路横贯南北,泾河火车站位于其中。“五区、二水、四线”已紧密地把高陵县与西安市融为一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