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陵县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腹地,位于西安市辖域北部。全县辖4镇6乡,88个行政村,740个村民小组。总面积294平方公里,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约950人。总人口28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11.9万。高陵县辖4个镇、6个乡:鹿苑镇、通远镇、耿镇、泾渭镇、崇皇乡、湾子乡、榆楚乡、张卜乡、姬家乡、药溪乡。高陵县始建于秦孝公十二年(公元前350年),高陵并不是“高大的陵墓”,它的名称是根据地貌从《尔雅》中来。高陵县以南有一道坚固而高阔的土山名为奉正塬,塬体高隆,《尔雅》中有:“大阜曰陵”的说法,即“大土山称为陵”,所以在秦设县时就有了高陵之名。西汉平帝元始四年,王莽改名千春,东汉初复名高陵,曹魏皇初元年(公元220年)又改名高陆,隋大业二年(公元606年)复沿用高陵原名至今,属全国建县历史最早的县份之一。1949年5月13日全县获得解放,初属三原分区。1950年5月,属咸阳专区。1953年1月改属渭南专区。1956年10月由省直辖,1961年改属咸阳专区。1983年10月5日划归西安市管辖。高陵县地势平坦,土壤肥沃,人称关中的“白菜心”。东靠临潼区,南接未央、灞桥区,西连咸阳渭城区,北临阎良区,属西安市近郊县,距西安市中心仅20公里,距咸阳国际机场10公里。泾渭二水横贯东西,西禹、西铜高速公路、210国道及西延铁路横贯南北,泾河火车站位于其中。“五区、二水、四线”已紧密地把高陵县与西安市融为一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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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原告起诉。
2、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。
3、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,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,不影响审理。
4、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,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。
5、法庭调查阶段包括:当事人陈述;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,证人作证,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;出示书证、物证和视听资料;宣读鉴定结论;宣读勘验笔录。
6、法庭辩论包括: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;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;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;互相辩论。法庭辩论终结,由审判长按照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。
7、法庭辩论终结,应当依法作出判决。判决前能够调解的,还可以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的,应当及时判决。
8、判决宣告。